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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禁用一次性筷子 提供者最高被罚2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90
  近日,省人大法工委与省发改委召开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大会,这也是全国首个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除了禁止商品过度包装外,餐饮业提供的一次性筷子也将被禁止。
  
  据了解,《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内容丰富,涵盖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中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小到家庭个人的节约资源、合理消费,涉及面宽,标志着循环经济工作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条例》规定,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公共机构的消费定额指标及每年执行情况,应当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道路保洁、洒水、洗车等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当采用节能灯具,并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具。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次性筷子的依赖性增加,方便快捷的背后,是以大量森林资源浪费与垃圾的堆积为代价。针对一次性筷子大量使用涉及卫生与环保的现状,条例提出了倡导宾馆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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