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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进入新阶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次数:91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修订的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已正式批准发布。为配合做好新版标准的宣传贯彻,近日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宣贯会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新版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宣贯活动正式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丁文武表示,不久前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把标准制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两个新版电子产品安全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提高我国电子设备的安全技术水平、促进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起到重要作用。
  
  “这两个标准覆盖的电子产品非常广泛,包括电视机、音响设备、计算机、显示器、传真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其适配器、打印机等,消费者使用面广,使用频次也最高,其安全性能极为重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赵波表示,新版标准是在多年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气候、地理和供电设施等特殊条件,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基础下加入了我国的国家偏离。“这在我国安全标准制修订史上是一次重要的突破”。
  
  据了解,此次偏离涉及的技术内容和要求有了重大改变,过去依据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仅适用于海拔2000米以下,新版标准将这一高度提高为海拔5000米。而这一高度的增加意味着设备的结构或标识可能要发生改变。另外,根据我国的气候条件和供电设施的特殊性还增加了相应的附加要求。对于生活在高海拔地区、湿热气候条件(包括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供电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地区的消费者来说,新版标准的实施将对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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