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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行规行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浏览次数:8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业用纺织品是经专门设计、具有特定功能,应用于工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土工及建筑、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新能源、农林渔业等领域的纺织品。近年来,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技术进步成效明显,已逐步成为纺织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条为了保证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良好的发展局面,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需自觉遵守执行本规约。
  
  第二章行业规约
  
  第三条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四条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五条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注重科研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
  
  第七条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已,互相拆台。提高行业竞争力,防止恶性竞争。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善待员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九条各产业用纺织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到:
  
  (一)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伪造产地,不作引人误解的质量表示;
  
  (三)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低价倾销产品;
  
  (四)不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五)杜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质量低劣的原材料,生产销售质量低劣的产品;
  
  第十条企业的生产必须依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定期报表和统计年表,并按时、准确向协会上报。协会将按时向会员单位提供本行业年度统计有关资料,以便会员单位了解行业整体情况。
  
  规约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证本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并以多种形式公开宣传。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本规约经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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