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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9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防治规划》)。《防治规划》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目前我国结核病年发病人数约为130万,占全球发病人数的14%,位居全球第二位。结核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防治规划》提出,结核病防治的措施是: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交流,拓展国际合作。

  《防治规划》明确了卫生、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等部门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职责,要求加强部门合作。例如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抗结核药品的生产供应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防治规划》指出,要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新药品以及新型疫苗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要扩大国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生产供应,加快二线抗结核药品的国产化进程。强化抗结核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对进口抗结核药品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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