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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输欧塑料餐具要求日趋严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7 浏览次数:86
  2010年12月9日欧盟理事会正式受理了《制定产自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具的进口具体条件和详细程序》的立法草案。草案明确了欧盟将对中国生产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具加严进口检验的立场,规定了中国制造的尼龙、密胺餐具输入到欧盟各成员国时,进口商必须提供初级芳香胺与甲醛完全符合欧盟限量要求的申明,并附上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成员国主管部门按10%的比例对进口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这项法规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这无疑在通关环节干扰了中国产品进口,增加了产品的成本和通关时间,使我国输欧塑料餐具质量面临更为严格的考验。
  
  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2002/72/EC以及最新的(EU)NO10/2011法规规定的初级芳香胺与甲醛特殊迁移限量分别为0.01mg/kg和15mg/kg,并且针对不同产品类型设定不同的测试食品模拟物和试验条件。通报产品的大部分尼龙餐具和部分密胺制品是铲子和汤勺类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与高温食品接触,如产品上有使用温度和时间范围的标识,则按标识规定条件测试。没有标识的产品,检测条件选择最严苛的175℃,30分钟,这样就导致大量的产品无法通过检测。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产品使用条件和标识,国内检测机构应参照欧洲联合研究中心(CRL)发布的《食品接触产品检测条件指南》规定的产品分类选择适当的测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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